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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光明路514号 1年租赁权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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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F24060148
挂牌价格45000(元)
挂牌起始日期2024-6-26
挂牌期满日期2024-7-2
物权类别租赁资产
项目状态中标
项目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光明路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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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

项目描述

出租方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上海奉贤青村供销合作社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青村人民路45号

法定代表人

沈继军

注册资本

324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

集体所有制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2013401343XB

所属集团

上海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出租房屋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光明镇光明路38.40.44.46号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沪房奉字第03086号

房屋使用现状

本标的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房屋尚在使用中

建筑面积

1697平方米

目前用途

商业

装修水平及
附属设施

一般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资产租赁审批单

房屋租金
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房屋租金估价-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本标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24.4.30到期,原租户尚在使用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有的房屋,并委托上海奉贤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经纪公司的相关操作流程,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我方承诺,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同意依据经纪公司相关要求,接受其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交易条件

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

45000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拟出租面积

约为37平方米

租赁期

1年

起租日

以签订合同为准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

押金支付要求

8000元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水、电、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支付

房产使用
用途要求

商业

物业费及结算方式承租方与物业公司自行结算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不破坏原结构的情况下允许

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1.1意向承租方向上海奉贤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一经递交意向承租登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房屋现状及资产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1.2本招租房屋原租赁合同已于2024.4.30到期,现房屋仍由原租户使用中。如最终承租方非原租户的,该承租方须充分了解本项目需腾退场地及相关风险,一经报名视作自愿接受所有风险。出租方将负责落实场地腾退工作,场地腾退工作完成后,该承租方应与出租方共同进行核实确认,如无异议后则双方签署《租赁合同》。该承租方须同意按本项目场地腾退后的现状接收场地,并以双方签署的《场地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租期。

2.本项目标的物业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光明路514号为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奉字第03086号】部分资产,对应的是光明镇光明路38.40.44.46号,本次拟租赁面积约为37平方米。

3.本标的租赁期为1年,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年租金底价为45000元,押金为8000元。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该物业。本标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结算。 

4.本项目无免租期。 

5.租赁房屋仅作商业业态之用,意向承租方的经营业态需与本公告所披露的业态相一致。意向承租人需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遵守物业管理人发布的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人的管理。

6.意向承租方有意向承租上述物业的,可在招租信息公告发布到期之前向上海奉贤产权经纪公司登记承租意向,递交《承租申请书》。(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中路283号(商铺)奉贤产权拍卖2层产权部)

项目挂牌期满前意向承租方需支付本项目交易保证金11250元到上海奉贤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保证金即为意向承租方在《承租申请书》中对出租方作出充分知晓并认可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内容,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交易条件及附件内容,并以不低于出租底价承租本次标的的承诺的确认。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人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如本项目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后只征集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缔约保证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所缴纳的缔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租金;如本项目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 则采用上海奉贤产权经纪公司不动产租赁平台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与承租价格,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买人在规定报价时间内上网出价,一旦作出报价不得修改,竞价结束,最高出价的竞买人成为最终承租方。

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意向承租主体资格确认,且其已经交纳了保证金的,即成为竞租人,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租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的: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出现以下情形的:①竞租人均未按要求签订《竞买确认书》的;②竞租人签订《竞买确认书》后单方撤回申请的。③在竞价环节各竞租人均未出价的;④竞租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⑤竞租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除以上情形外,未成为承租方的竞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意向承租方须知,本项目若因承租方原因违约导致项目再次挂牌招租,第二次挂牌成交价若低于第一次挂牌成交价的,需由违约的承租方补足差额。

10.承租方为使用房屋所需的全部证照等手续均由承租方负责自行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相关证照的办理风险及成本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仅做配合,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承租方知晓水电等工程技术条件并同意按现状交房。若承租方需要用水、电等进行扩容,则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2.意向承租方须结合自身用房需求或者经营目的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充分咨询并认真考虑承租本项目可能涉及到的经营、办证、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13.租赁期限内,该房屋如遇动迁,合同自然终止。承租方应按出租方发出的动迁通知,在规定的日期前清场腾房。同时,出租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张任何经济补偿。

14.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咨询服务费至上海奉贤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海奉贤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在收到咨询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租赁资格相关确认函件,租赁双方凭此文件签订租赁合同。咨询服务费为按成交价折算后的首年1/2个月租金,成交后由出租方承担。

15.若租赁合同未到期提出撤租,或承租人违法经营、超出约定面积经营、出现违反租赁合同约定事项的,出租人有权没收房屋押金。

16.本项目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17.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出租方自行解决,与上海奉贤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无关。

承租方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
事项
交纳金额设定为   11250  元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24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网上银行
保证金
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
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特别提示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意向承租主体资格确认,且其已经交纳了保证金的,即成为竞租人,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租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的: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出现以下情形的:①竞租人均未按要求签订《竞买确认书》的;②竞租人签订《竞买确认书》后单方撤回申请的。③在竞价环节各竞租人均未出价的;④竞租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⑤竞租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除以上情形外,未成为承租方的竞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意向承租方须知,本项目若因承租方原因违约导致项目再次挂牌招租,第二次挂牌成交价若低于第一次挂牌成交价的,需由违约的承租方补足差额。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 ___5__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一次报价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

经纪公司 上海奉贤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出租方 上海奉贤青村供销合作社
联系人 沈老师 联系人 刘英杰
联系电话 021-57414284 联系电话 1360191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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