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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解放中路234号出租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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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LHJ23030004-24
挂牌价格78280(元)
挂牌起始日期2024-1-16
挂牌期满日期2024-1-22
物权类别不动产
项目状态中标
项目地址奉贤区解放中路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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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

项目描述

出租方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上海古华公园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中路220号

法定代表人

金敏

注册资本

200万

经济性质

国有控股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207714969052

所属集团

区绿化市容局

联系人

张炜

联系电话

13585527709

电子邮箱-
出租房屋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奉贤区解放中路220号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沪房地奉字(2013)第007646号

房屋使用现状空置
建筑面积

5200.54平方米

目前用途

商业

装修水平及
附属设施

未装修、水、电、气(气需自行开户)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古华公园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班子会议决议

房屋租金
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房屋租金估价-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承租人租赁期间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出租人资格确认程序中承租人承诺的商业招租业态(餐饮,足浴等娱乐项目除外)。否则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解约,并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有的房屋,并委托上海奉贤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经纪公司的相关操作流程,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我方承诺,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同意依据经纪公司相关要求,接受其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交易条件

出租条件租金挂牌价

78,280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1个
拟出租面积

约37.6平方米

租赁期1年
起租日

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押金支付要求

20,000元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承租人承担水电费和保洁费等一切承租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其中水电费标准为按照国家商业收费标准再加税金,本标的物业管理费(如有)由承租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结算,由承租方予以支付。天然气由承租人自行开户自行向燃气公司交纳。

房产使用
用途要求

商业(餐饮,足浴等娱乐项目除外)

物业费及结算方式承租方与物业公司自行结算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是,装修方案应经出租人书面审阅同意后方能实施施工,不得损坏房屋基础结构与质量,并应在征得出租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1.本项目标的物业奉贤区解放中路234号为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奉字(2013)第007646号】部分资产,对应的是奉贤区解放中路220号,本次拟租赁面积约为37.6平方米。

2.本标的租赁期为 1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房租押金为20,000元,租金底价为78,280元,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该物业。本标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结算。

3. 租赁房屋仅作商业(餐饮,足浴等娱乐项目除外)业态之用,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遵守物业管理人发布的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人的管理。

4.意向承租人有意向承租本项目标的的,可在招租信息公告发布到期之前向上海奉贤产权经纪有限公司(简称“经纪公司”)登记承租意向,递交《承租申请书》。信息发布期满,出租方在收到《意向承租人资格反馈函》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人进行资格确认,意向承租人须配合出租方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包含但不限于按出租方要求递交符合业态的证明材料等。出租方资格确认意见后经纪公司通知缴纳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须支付本项目交易保证金19,570元到经纪公司指定账户,意向承租人递交保证金即为意向承租人在《承租申请书》中对出租方作出充分知晓并认可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内容,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交易条件及附件内容,并以不低于出租底价承租本次标的的承诺的确认。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5.如本项目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后只征集一家意向承租人,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缔约保证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所缴纳的缔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租金;如本项目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采取拍卖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及承租价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拍卖时间定于挂牌期满后第5个工作日上午10点在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中路283号举行,拍卖成交后所交纳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转为缔约保证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所缴纳的缔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租金。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人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意向承租主体资格确认,且其已经交纳了保证金的,即成为竞租人,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租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的: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首期租金及押金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拍卖会现场各竞租人均未举牌出价的;②竞租人通过拍卖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竞租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首期租金及押金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除以上情形外,未成为承租方的竞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8.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押金至上海奉贤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咨询服务费为按成交价折算后的首年1/8个月租金。上海奉贤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在收到以上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租赁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及押金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9.本项目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10.承租人需书面承诺:在租赁期间,不得随意将租赁权转租、转让、出让、出借给他人,不得拖欠房屋租金。如出现转租、转让、出让、出借、拖欠房屋租金等行为,将视作根本性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立即收回房屋,对所有装修,设备等相关内容不予补偿,另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年租金的30%),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有承租人承担。


11..承租人须接受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详见附件。

承租方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
事项
交纳金额设定为 19,570元
交纳时间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网上银行 
保证金
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遴选方式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

经纪公司 上海奉贤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出租方 上海古华公园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沈老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21-5741428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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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厦门市湖里区和悦里92号11B单元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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