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常 见 问 题
1、出租方向经纪公司提出出租申请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房屋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
(二)出租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出租方内部决策文件;
(四)所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
(五)房屋租金的估价文件或定价依据;
(六)《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出租实质性条款;
(七)所出租房屋涉及共有或出租标的上设置其他权利的,提供相关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八)经纪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所出租房屋权属关系复杂的,出租方还需就相关事项提交《法律意见书》。
2、出租信息发布时间为多久?是否可以延期?
出租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累计不超过6个月。在出租信息发布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且不变更信息发布内容的,出租方可以按照《房屋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的约定延长信息发布期限,每次延长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意向承租方向经纪公司提出承租申请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 《房屋承租申请书》;
(二) 承租人主体资格证明;
(三) 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 经纪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采取联合承租的,联合承租各方应签订联合承租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推举一方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承租相关事宜。
4、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一)房屋位置、面积、用途及设施等情况;
(二)租金及收取方式、租金调整约定;
(三)出租期限;
(四)押金条款;
(五)水、电、气、热等费用的约定;
(六)装修条款及安全责任;
(七)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责任;
(八)违约责任;
(九)终止条款;
(十)争议解决方式;
(十一)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等。
5、何时交纳租金及服务费?
租赁双方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经纪公司交纳租金(保证金可转为租金的一部分)及信息服务费,出租方应在相同时间内向经纪公司交纳信息服务费。